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升学录取)→上报就业信息(或升学信息)→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去就业单位报到(或去录取院校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或升学就读)。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学校登记毕业生去向、转递毕业生档案的重要依据。
签三方协议时要注意:明确违约金数额。通常单位在签约时会提出违约金的金额,毕业生要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不超过5000元。违约金特别高的单位要慎签。“备注”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防止用人单位的承诺无法落实,毕业生可以将工资、奖金、补贴、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写清楚。
三方协议虽不是劳动合同,但作为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仍具有约定的法律效力,适用合同法。就业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学校联系咨询,寻求帮助;向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情况,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毕业生上报就业信息按照高校发布的2023届毕业生就业信息上报通知的具体步骤进行。一般须填报的信息类型包括:就业创业、升学深造、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等。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身体状况等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时叫学籍档案,毕业后叫人事档案。它是个人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档案除了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之外,也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要用到它。
一是如果参加工作了,且工作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可以将档案发至所在单位;如果工作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可以委托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管理;也可以发至生源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
二是如果暂时没有工作,正处于待业期,档案可由高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至生源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是如果继续考研,档案可发至生源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若考研被录取,应及时进行档案调动,并将档案发至即将就读的学校进行学籍档案管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如是个人保存的,请尽快将人事档案存放至户籍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自2015年1月1日起,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均已取消。各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等手续、提供各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向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及时到达。如果较长时间仍未到达,应立即与学校联系,查询档案邮寄机要号或EMS号,了解档案下落,避免因长时间延误而造成档案遗失。如果发生毕业生档案遗失,将可能影响工龄认定、职称评审、政审等手续办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才能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
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4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4月28日之前各院校负责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工作,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电话:88360286转8616,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5月2日至31日期间,各院校将已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其中附件5、6、7需院校上传)通过系统上报至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在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各院校应于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并将《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附件9),及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成功发放清单分开上传至“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相应位置。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3)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由学校统一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6),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附件7,需资助中心盖章),上传excel电子表格及打印盖章的纸质版原件图片至系统;
4.《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8),上传excel电子表格及打印盖章的纸质版原件图片至系统;
各院校上报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个人申请纸质版材料由学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