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寻乌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4月13日,涉嫌强奸 刘某在潜逃23年后被当地警方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调查中。
2000年3月11日凌晨,寻乌县某乡镇中学发生一起强奸案,3名犯罪嫌疑人窜入女生寝室,侵犯数名女学生。经查,3名犯罪嫌疑人申某、谢某、刘某强奸数名女生后潜逃。寻乌警方立即组织力量抓捕,先后将犯罪嫌疑人申某、谢某抓获归案,但是刘某如同人间蒸发一样销声匿迹。
20余年,警方从未放弃对刘某的追逃。今年4月初,寻乌警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刘某在广东汕头活动。
4月13日,民警在汕头市某玩具厂成功将刘某抓获。
①2000年案发,2023年抓获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历时23年。刘某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到其归案之日虽然已经超过20年,但是2000年侦查机关已经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且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并持续对其通缉。该情形属于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情形,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只要犯罪嫌疑人还活着,司法机关随时发现可随时逮捕、追诉。
②从官方通报内容来看,三名犯罪嫌疑人有预谋的一起窜入女生寝室、一起作案。应成立强奸罪的共犯,按照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每个人都要对三人所有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③如果三人均实施了强奸的具体行为,则三人一定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轮奸或者强奸妇女多人)。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④《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在10-1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强奸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