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今日热搜榜

瓜农刺死城管案:城管执法是否正当、瓜农是否正当防卫成辩论焦点

频道:欧美电影 日期: 来源

上游新闻记者从涉案瓜农代理律师处获悉,已为瓜农王爱文做无罪辩护。“他们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2018年7月18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发生一起案件:瓜农王军宏、王爱文、王爱武父子三人在摆摊卖西瓜时,与兰州市城关执法局雁滩中队执法队员发生冲突,此事造成城管一死两重伤。

事发后,冲突发生前后的部分视频在网上流传,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王爱文的家位于白银市高湾镇某村,家中有地20多亩,依靠种植西瓜等农作物和王爱文打零工为生。为将农作物对外销售,2018年,王爱文贷款购买了一辆微型货车用于运输农作物。

王爱文的妻子说,在老家,每斤西瓜仅3角钱,但拉到200多公里的兰州,每斤就能达到1元以上。

2018年7月17日清晨,王军宏、王爱文、王爱武父子三人将西瓜装在一辆微型货车上,拉到兰州去卖。“这是他们第一次去兰州卖瓜。” 王爱文的妻子说。

但次日,王军宏、王爱文、王爱武父子三人便与城管发生了冲突引发悲剧。

依据通报显示,当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王军宏、王爱文、王爱武被公安城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25日,针对犯罪嫌疑人王爱武自述有精神病的情况,经司法精神病鉴定,犯罪嫌疑人王爱武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能力;8月9日,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王爱文、王爱武批准逮捕,依法将王军宏释放。

案发后,瓜农一家及代理律师均坚持认为,瓜农王爱文和王爱武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为此,2020年10月25日,其代理律师曾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撤销起诉的建议书,但检察院未采纳。

起诉书:以故意杀人罪为由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17日晚,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及其父王军宏因在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宜景湾·尚城”小区门前路边占道售卖西瓜,而被巡查到此的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北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予以警告驱离。之后,三人未按城管队员要求停售卖,仍继续占道经营。

当日20时许,二次巡查到此的该中队副中队长李富文及杨彬彬等城管队员发现后,欲收缴王爱武、王爱文等使用的电子台秤等经营工具,双方发生争执。期间,王爱武对杨彬彬、李富文进行了拳打,李富文等人遂报警。到场民警了解警情后,要求双方次日前往派出所再行处理。

2018年7月18日9时许,李富文等依民警要求前往派出所,但王爱武、王爱文等并未前往。当日11时许,被害人李富文在得知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等正在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二村村内路边售卖西瓜后,带领被害人王翔军、丁建涛等十余名该中队城管队员到达该处,对王爱武、王爱文等使用的电子台秤进行收缴,双方发生冲突。

王爱武随即持刀捅刺王翔军背部、腰部等处,又将李富文胸部、丁建涛腹部等处先后刺伤,并对其他城管队员持刀进行追赶,王爱文起身后也对城管队员进行追打。随后,王爱武持刀对已受伤倒地的王翔军头部等处捅刺十余刀,王爱文持木板猛击王翔军肩背部,王爱武又持电子台秤对王翔军背部猛砸数下。

王爱武父亲王军宏曾表示,他二儿子王爱武从2011年起,就被发现患有“幻想症、精神分裂症”。2012年后,王爱武一直在家吃药治疗,每年要花不少钱。

2015年,白银市残联曾给王爱武开具了精神残疾人证,等级为二级。

王军宏称,发病时,王爱武连父母、家人都打,事发当日去卖瓜,就怕家里的女人和老人看不住他。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案发后,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有关方面曾对王爱武的精神状况做过三次司法精神病鉴定,其中,前两次结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第三次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裁定书显示,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经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被告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目前应评定为无受审能力。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除了刑事部分,被害人家属还提出了民事诉请。但4月7日开庭当日仅对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而民事部分将择日再审。直至当晚9时许,庭审才结束。期间曾休庭1小时,庭审时长达11小时。

王爱文的辩护律师当庭表示,王爱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理应不构成犯罪,对其做无罪辩护。

而案发当日,城管队员执法是否正当?曾是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

王爱文的辩护律师依据检方起诉书认为,当年7月17日,瓜农与城管已经发生争执后,到场民警要求双方次日前往派出所再行处理。但次日,也就是案发当日,仅城管前往了派出所,而王爱文等人未前往派出所处理此事,案发当日11时许,被害城管在得知王爱文等人正在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二村村内路边卖西瓜后,带领十余名城管到达现场。“不仅收秤,还上来就打人。当庭播放的视频看得清楚。”

律师还认为,事发路段为村内路边,并非城管正当执法的范围,因此,不存在城管正当执法。

事发时,是“推搡,撕扯”“双方打架”?还是“围殴”“正当防卫”?当庭控辩双方曾有说法。

而王爱文的行为是否构成王爱武行为的共犯?则是该案争议焦点之一。

起诉书显示,冲突发生后,是王爱武持铁锤击打城管队员……又持刀捅刺城管王翔军背部、腰部等处,又分别对另两名城管的胸部、腹部等处先后刺伤……并对其他城管队员持刀进行追赶,又持刀对已受伤倒地的王翔军头部等处捅刺十余刀。

起诉书还显示,王爱文对王翔军进行殴打,被王翔军、李富文按倒在地予以制伏。王爱文起身后也对城管队员进行追打……王爱文持木板猛击王翔军肩背部。

王爱文辩护律师认为,杀人行为人均系王爱武一人行为,与王爱文无关,王爱武在刺杀城管时,王爱文已经被其他城管制服在地。

但检方当庭也提出不同观点认为,王爱文参与其中,同时放任了王爱武的行为,存在形成共同故意杀人的用意。

关键词: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