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记录,被告王爱文、王爱武在庭上均否认故意杀人的指控,称自己是出于正当防卫,没有主观故意伤害城管人员的生命。他们表示,当时城管人员多次对他们进行暴力执法,扣押他们的地秤和西瓜,甚至用铁棍打伤了王军宏的头部,导致他流血不止。他们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才拿起榔头和刀具进行反抗。他们还称,当时现场有很多目击者,可以证明他们的说法。
原告方则认为,被告王爱文、王爱武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惩处。他们指出,被告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城管人员对他们实施了暴力执法,而且被告方使用的榔头和刀具都是事先准备好的,说明他们有预谋。他们还指出,被告方对城管人员的攻击是非常猛烈和残忍的,致使一名城管死亡,两名城管重伤,这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
庭审持续了近四个小时,最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被告方是受到城管暴力执法的无辜受害者,有人认为被告方是残忍杀害城管的凶手。无论如何,此案都反映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