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演出合同纠纷案。原告张卫是演出经纪人,承接各类庆典的演唱会,并组织相关歌手、乐队参加演出活动。张卫在组织重庆某商场开业演唱会时,其邀请的梧桐树乐队临场罢演,导致演唱会“开天窗”,张卫认为梧桐树乐队违约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梧桐树乐队成员双倍返还定金16200元,并支付专箱租赁费用3000元,同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卫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9月重庆某商场开业举办演唱会需要乐队演出,张卫作为演出经纪人负责邀请歌手、乐队参加演出活动。张卫添加了梧桐树乐队负责人闫薇薇的微信后,双方很快就演出的时间及费用达成协议,并明确张卫负责提供演出用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因为相关设备对梧桐树乐队演出至关重要,闫薇薇在演出之前就设备问题与张卫进行了多次沟通,张卫在支付梧桐树乐队8100元定金之后,一直不明确提供设备的详情,在微信中的答复含混不清。梧桐树乐队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演出现场后,梧桐树乐队发现张卫并未按照约定提供设备,鼓也不是演出用的鼓,没有用来收声的鼓麦,也没有接专箱的线,梧桐树乐队遂罢演。
梧桐树乐队罢演之后,张卫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梧桐树乐队成员直接罢演给其造成损失,并认为自己提供的设备均配套齐全,请求法院判决梧桐树乐队承担法律责任。梧桐树乐队则认为张卫并未按照约定履行提供设备的义务,要求梧桐树乐队退还双倍定金等诉求于法无据。
大渡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卫作为演出活动的职业经纪人,应当对乐队演出的专业性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梧桐树乐队负责人闫薇薇在演出之前多次向张卫询问设备问题,张卫始终未进行正面答复,梧桐树乐队成员仍然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演出现场,闫薇薇再次强调约定由张卫负责提供的设备仍未到位。演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系张卫准备的设备不足以支撑梧桐树乐队的演出,梧桐树乐队因为担心设备问题影响其演出质量拒绝演出符合常理,固本案系张卫构成违约。
该案的承办法官何津认为,在文艺界历来有“戏比天大”、“救场如救火”等表达爱岗敬业、尊重观众的说法,张卫作为文艺演出的组织者应该发扬行业的优良传统,兢兢业业地保障演出的顺利进行,希望张卫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确保日后演出活动的质量,维护好主办方和艺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艺演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梧桐树乐队在发展初期,十分重视每场演出的质量,视演出的口碑如生命,其罢演行为完全在情理之中,人民法院对文艺演出的专业性和美誉度追求应该予以理解和尊重。
最终大渡口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因为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现在已经生效。(当事人及乐队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