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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陕西西安,男子恶意砸店仅拘留10天,而正当防卫的店家却被判刑

频道:欧美电影 日期: 来源

陕西西安,一个鸡蛋引发的血案。男子因买到旧鸡蛋,叫上5个人主动上门殴打店主。双方搏斗中,互相受伤。最终打人男子仅被拘留10日,而正当防卫的店主却被判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李某的父亲去一家店买鸡蛋,回家后打开觉得蛋不新鲜,认为对方把陈货卖给了自己,李父生气地把这件事告诉了儿子李某。

李某一怒之下叫上几个兄弟,就要去砸店,并且放狠话,不让店主一家好过。店主觉得冤枉,以为鸡蛋有什么问题,询问后才知道,只是因为对方买了旧鸡蛋,就要来砸店。

店主觉得对方不讲理,但是对方人多势众,只好低头认错,并且又给了一筐新鸡蛋道歉。然而李某手一挥,把鸡蛋扔在地上,不接受对方的道歉,扬言要让他好看。

从那之后,李某三番两次的来店里闹事,一天晚上李某醉醺醺,带着5个人气势汹汹的过来,店主觉得不对劲,让妻子去里边拿刀。

李某看见拿着刀,嘲笑对方,接着就吆喝身边的兄弟,开始砸店。店主看着自家店被砸,也不再忍耐,拿着刀就开始乱划,然后在和对方搏斗的过程中,划伤了两人。

砸店的人这才停下来,李某看兄弟被划伤,手里又没有武器,只好先退出去,然后从路边捡了个凳子,就向店家砸去。

店家躲开了,但是玻璃门却被砸碎,看着自家好好的店被弄成这样,店家又追上前,和对方厮打起来,周围邻居看不对劲,赶紧报了警。

双方打的不可开交,由于店家手里拿着刀,也没有人敢上前拉。李某觉得自己5个人居然打不过他一个,有些丢脸。

于是拿起路边的石头开始砸店家,店家也不甘示弱,拿着刀就挥向最近的一个人,一下就划向了对方腹部,接着反手又划伤了其中一个人的脸。

没过多久,警方到来才制止了这群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其中被店家划伤的两人,一人伤口在腹部,刀伤长15厘米,一人在脸部长8厘米,医学鉴定为轻伤二级。

一旦被鉴定为轻伤,不管级别,都会纳入刑事案件。最终警方将几人带走,打人的被拘留10天,然而店家却以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留下了犯罪案底。

这个结果让店家的老婆无法接受,丈夫明明是受害者,现在居然要定罪,而对方关10天就出来了,而且对方出来后,可能还会给自己找事。

店家的老婆觉得不公平,于是继续上诉,表示丈夫是出于正当防卫,最终在各方面考量下,二审时判店家无罪。

同一件事情,因为一份判决,有了不同的结果,正是因为法律的正义,才能让店家的事情有反转,希望大家生活中,也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店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开始是李某主动上门寻衅滋事,并且对店家实行暴力行为,而且在李某退出后,并没有停止攻击,还有用板凳砸店,石头砸人等攻击行为,因此店家只能拿菜刀与他对峙。之后刀划伤人,也是因为对方的攻击,因此店家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的前提是造成重大损害,显然对方并无生命危险,只是轻伤,因此店家也没有防卫过当,理应免于责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是对方主动找事,但对方并没有携带武器,对店家的伤害程度,不如菜刀威力大。店家并不是在生命遭受威胁时,使用菜刀,因此在初审时判故意伤害,最终由于对方伤势不重且有重大过错,再加上店家主观恶意不深,因此免予刑罚。

3、李某等人的行为,为何只拘留10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因毁坏的财物达不到立案标准,李某等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案件,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结伙斗殴,因此给予10天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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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