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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男婴出生后重度窒息,出院后死亡!医院赔偿50万余元!

频道:恐怖电影 日期: 来源

每一个新生儿的诞生,都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想要平平安安的生下孩子,对孩子,对产妇,都是很大的考验。有时候,产检都还好好的,可一旦生产的时候出了问题,就很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2019年1月25日,彭某在A医院行胚胎移植术,预产期2019年10月19日。期间,彭某先后到B医院及C医院等处检查。

2019年10月11日23:30,彭某因“第一胎孕足月,见红2天,腹痛5小时"入C医院就诊。入院初步诊断:G2P0孕38周加4天单胎头位剖宫产一活男婴;IYF-ET术后;妊娠期阴道炎;高凝状态。

彭某入院后进行阴道试产,10月12日6:10宫口开全,扶上产床用力,6:59彭某突然出现呼吸困难,颜面青紫,抽搐、呼之不应,立即予吸氧、心电监护,查叹气样呼吸,颈动脉搏动消失,心率不可闻及,脉搏触不清,血压测不出,胎心音未闻及,颜面及全身青紫,皮肤发绀,意识丧失,呼之不应,牙关紧闭,C医院考虑羊水栓塞,立即开通第二条静脉通道、予地塞米松、盐酸罂粟碱抗休克、抗过敏处理。

经复苏气囊正压通气等抢救治疗后,彭某于07:15心跳恢复,心率108次/分,氧饱和95%。07:20呼吸22次分,血压110/60mmHg,由C医院于07:25经绿色通道送入手术室,在全身麻醉下行“子宫次全切除术”,于2019年10月12日07:35剖宫产一男婴,即本案患儿,即刻评分2分,脐绕颈2周,断脐后交台下抢救处理,后转入C医院新生儿室,以“1.严重的出生窒息;2.心肺复苏术后”收入院。

C医院进行相关抢救治疗后,予人工亚低温治疗,监测凝血功能、生化、血常规、生命体征,继续抗感染、保护脏器功能、静脉支持治疗等。经治疗后,患儿重度脑瘫已不可逆转,病情极其危重,已无好转可能,遂出院。

本来就是经历了胚胎移植手术,才好不容易有了孩子。可没想到,生产时先是产妇命悬一线,抢救回来后,孩子又这样没了。一家人实在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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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经彭某申请,一审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C医院在为彭某之子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及原因力大小等进行鉴定。

1.C医院为患儿实施的诊疗行为有过错。

2.C医院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后续,C医院不服该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一审法院予以准许。但在鉴定过程中,C医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撤销鉴定申请书。

根据鉴定意见书综合考虑后,一审法院认定C医院为患儿实施的诊疗行为的过错为主要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

根据责任判定比例,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由C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彭某及其丈夫各项经济损失504264.48元。

得出判决后,C医院不服判决,遂又发起上诉。但经过审理后,一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彭某及其丈夫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50000元,考虑到彭某子宫切除后不能再生育的后果及C医院在本案中的过错等的实际,法院酌情支持 20000元,且该项费用不按过错责任分担,符合实际情况。

出生时重度窒息,很有可能会导致脑瘫的后果。宝宝出生后,“新手”爸妈一定要仔细观察孩子是否有异常,才能早发现,早治疗!

尽早治疗非常重要,一是宝宝早期发育快,脑可塑性强,受到损伤的神经细胞还有机会修复;二是提前进行干预和训练比较容易纠正,可以避免关节挛缩、肢体变形等继发损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关键词: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