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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谈谈从沉睡到苏醒的正当防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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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说,最高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发布典型案例1704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报告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2018年至2022年,最高检指导办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正当防卫案,连续三年发布17件典型案例,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检察机关认定属正当防卫不捕不诉1370人,是前五年的5.8倍。

所谓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新年前夕,云南丽江的90后女孩唐雪终于等来一个结果。2019年12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通报了“丽江反杀案”的详细情况,认定被不起诉人唐雪在春节期间,家人及住宅多次被李某某侵犯,特别是在凌晨一时许,家门被砍砸,出门后被李某某脚踢拳殴情况下,先持削果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系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9年12月30日,永胜县检察院对该案撤回起诉,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

“山东于欢案”“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发生后,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9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了系统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执法标准,彰显了依法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信心。被称为“沉睡条款”的正当防卫制度,终于被唤醒,向社会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

为了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11月,最高检发布了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其中“农妇遇强奸,勒死施暴男,检察院不起诉”、“抵抗强拆适用正当防卫”、“支持遭传销者自卫”、“谁死伤谁有理可休矣”等典型案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可以看出,在办理这些案子当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严格公正办案。转变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不分是非曲直,各大五十大板”的错误观念,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认定标准,敢于认定正当防卫,体现了司法担当。同时,准确把握了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司法判断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在判断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限度条件时,充分考虑了防卫人在防卫时的具体情形,杜绝以事后的理性、精确的分析去评判防卫行为。查明了前因后果,分清了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相容,于理应当,于情相容。

“徒法不足以自行”。早在2018年12月19日,最高检发布的涉及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不仅包含了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即昆山反杀案),还有陈某正当防卫案、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侯雨秋正当防卫案。具体说明了什么情况之下属于正当防卫,什么情况属于防卫过当,什么情况属于行凶等。同时更加明确了正当防卫刑法条文中的若干涵义,解决了司法实践认定的部分难点。诸如昆山反杀案这样的典型正当防卫案例,可以说激活了特殊防卫机制,纠正了判断防卫是否过当的认识误区,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好人受罚”现象,体现了优先保护被侵害人利益的政策导向。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关键是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这是保证重大、敏感案件质量的前提要求。”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认为,就个案而言,法律适用涵盖的问题既涉及价值判断、政策考量等宏观问题,又涉及不法侵害的判断、防卫限度的把握等具体问题,因此,必须通过综合判断全案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察案件的前因后果,既要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也要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正当防卫案件中,明确树立起了正当防卫的标杆,再次明确了“不苛求”处于应激状态下的当事人的司法适用标准。显然,这既符合法治精神,也符合我国近年来对适用正当防卫认识不断进步的趋势。

关键词: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