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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维权月】“以案说法”之小花的哪些事儿

频道:喜剧电影 日期: 来源

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中铁五局机械化公司工会女工委将陆续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为您解读各项涉及女职工的法律法规。

案情简介:小花家庭幸福,与老公夫妻和睦,去年产下了一对双胞胎儿子。休完产假后,小花回到工作岗位,并开始享受哺乳假待遇,每个工作日申请1小时哺乳时间,公司予以批准。后来,小花了解到生育两子所享受的哺乳时间应该为每天2小时。她向公司提出,应将未休哺乳时间结算为加班工资。公司则认为,公司从未拒绝小花申请2小时的哺乳时间,是小花自愿放弃另外1小时的哺乳时间,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

小花找到工会马大姐要求她为自己做主,马大姐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她一边安慰小花,一边说到“目前没有相关规定说哺乳时间是可以折算成加班时间的,公司没有不同意你申请2小时的哺乳时间,这需要你本人主动去申请”,马大姐还表示工会还将加大“四期”方面的权益保障宣传工作。小花也感觉到自己理亏,在马大姐的帮助下,重新向公司申请2小时的哺乳时间,公司随即进行了批准。

女职工享受的哺乳时间在性质上属于劳动保护,与加班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和保护措施。女职工未使用其应当享有的哺乳时间有两种可能,一是用人单位不允许其使用,二是劳动者自身对哺乳时间的使用处于一种消极态度,不主动使用,用人单位也未安排。无论是哪种情形,均未有法律规定可以折算成加班。

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二)公司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不超过6个月。

案情简介:这天,小花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想想家里两个调皮的熊孩子,小花不再想要小孩,并到医院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后,小花认为人工流产手术对自己身体伤害很大,故向公司申请三个月的产假。而公司认为小花属于自行终止妊娠,不应享受产假待遇。双方协商未果,小花再次找到工会马大姐要求保护自己权益。

马大姐听完小花的遭遇后,安慰到“不论是不是自愿流产,都会享受到产假的”,马大姐拍着胸脯向小花保证,一定会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标准享受产假,但三个月的产假是享受不到的。

职场女职工自身权益被侵犯经常发生,例如流产后产假得不到保障、怀孕后岗位不合理的调动、甚至孕产期遭遇辞退等问题都是高发事件。对于女职工来说,一方面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因身体不适需休息或就诊,应规范履行请假手续;另一方面,当女职工权利受到损害,应及时向单位主张,尽快寻求法律渠道的救济,以防损失扩大,也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支持。

(一)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女员工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的,2个月以内的,给予产假15天;

关键词: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