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并对所供设备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时间:2022年09月20日 至 2022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从投标人的公司账户转入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分公司 (户名: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账号:14037101040014808),否则响应无效。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1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具体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否则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