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比伦尼亚的早期,土地的价值是由可以在上面种植的谷物数量决定的,因此,所有者由购买者或承租人支付谷物。 然而,渐渐地,金属货币取代了谷物,在巴比伦历史的后期,甚至租金也很少以实物支付。
在巴比伦后期,合同以大致相同的形式起草,但更详细一些。 双方之间没有进一步的协议或伙伴关系。他们已经结束了彼此的合同。 以前以他们的名义承担的所有义务均被取消。土地的价值与房屋财产的价值成正比。
我们从坎谟拉比之子萨姆苏-伊鲁纳统治时期判决的诉讼中了解到,庄园的习惯是由城市的地方法官踱步。 这个仪式相当于现代英格兰一个教区的“突破界限”,很可能每年都在举行。 这至少是埃及的习俗,每年测量和确定一块财产的界限。 提到这一习俗的巴比伦文件涉及关于在现代附近种植金合欢种植园的争议。
被带到地方法官面前的法官被描述为不仅照顾城市,而且照顾“城墙和街道”,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巴比伦城镇中已经存在市政专员。 原告在他们面前对着边界之神的铜制礼碗宣誓,因此在英国法庭上取代了圣经。
几年后,在阿米扎多克统治时期,三个人以合伙的方式租用了一块田地,为期三年,同意在头两年给所有者每英亩或每英亩1古尔谷物。 第三次收获的全部将归承租人所有,合伙人将在“收获当天”平均分配作物。
然而,当我们来到公元前十二世纪时,其余作物已经取代了田间的作物。 因此,我们听说有704谢克尔和一小部分被支付给一块计算出3古尔玉米的田地,还有110谢克尔被给予另一个庄园,那里有一片枣树林,上面播种了2古尔谷物。 一块土地上可以种植多少谷物,我们可以从地籍调查的官方报告中收集到。
以征税为目的的地籍调查可以追溯到巴比伦历史的早期。 它在阿卡德萨尔贡时代就已经在起作用了。
在那个遥远的历史时代起草的拉加斯地区或公国(现在的泰洛)的调查掌握在我们手中,并且很有趣,因为它提到了亚摩利人或迦南地的“总督”,他以迦南的名字乌里米勒。 调查指出,该地区包含39,694英亩,1,325沙特里亚尔,以及17个大城镇和8个分区。
谢尔博士最近发表的另一份来自拉加斯但坎谟拉比时期的地籍调查告诉我们,根据税吏的评估,“拉加斯运河”[第123页]下游的城镇每年必须向国库支付355/6谢克尔的白银。 其中一个城镇是佩科德的阿拉米亚部落。
另一个被称为酿酒人镇,另一个被称为“铜铸造厂”。 大多数城镇的估价为半谢克尔,尽管有些城镇必须支付一谢克尔甚至更多。
后者包括尼纳镇,它的名字来源于底格里斯河上更著名的尼尼微。 应该补充的是,测量员是巴比伦社会的重要人物,巴比伦第二帝国的合同碑经常提到他。
亚述和巴比伦一样,为我们提供了许多与房屋和土地财产的买卖和租赁有关的契约。 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估计出第二亚述帝国时期尼尼微的房屋财产的平均价值,当时东方世界的财富正在涌入其中,亚述国王正在努力将腓尼西亚的贸易转移到自己手中。
因此,在公元前694年,一栋有两扇门的房子以3 马内斯20舍的价格出售,两年后,另一所毗邻的房子以1 马内的价格“按照皇家标准”购买。
销售合同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在这种情况下亚述的销售契约是什么样的。 “萨鲁达里、阿卡苏鲁和阿马特苏拉的指甲印,贝苏里的妻子,官员,祭司的儿子,以及出售的房子的主人。 这座房子正在彻底修复。
其木制品,门和庭院位于尼尼微市,毗邻曼努基阿基和伊卢伊蒂亚的房屋以及西普鲁街,已由埃及秘书齐尔-阿苏尔谈判。 他按照皇家标准从萨尔卢达里、阿卡苏鲁和贝尔杜里的妻子阿马特苏拉那里以 1 马内银的价格购买了它。
这笔钱已经全额支付,房子也收到了买来的。 特此排除撤销合同、诉讼和索赔。 今后任何人,不论是这些人还是其他人,对齐尔-阿苏尔提起诉讼和索赔,应处以10锹银的罚款。
见证者是苏珊库-哈特纳-尼斯、官员穆尔马扎、水手拉苏、冠军内博杜乌祖尔、海军上尉穆尔马扎、辛萨尔乌祖尔和齐德卡(西底家)。 阿帕德总督扎扎(公元前692年)任职期间的锡万第十六任。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个证人有一个叙利亚名字。
亚述事迹的一个特点是,很少有出现在其中的政党能够写下他们的名字。 钉子标记取代了印章,即使是担任官职和合同表明是财产的人。 在这方面,亚述与巴比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巴比伦尼亚的“钉痕”很少出现。与这种无法书写密切相关的是没有密封圆柱体,这是巴比伦绅士普通服装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在亚述合同中,它的缺席是显而易见的。 在亚述使用它是对巴比伦礼仪的模仿,并且大部分仅限于接受过文学教育的文士和高级官员阶层。 亚述的土地是由荷马来衡量的,而不是像巴比伦那样用联邦或英亩来衡量。
公元前674年,塞里镇的35个家庭居民的庄园以5马内的价格出售,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都将受到10马内赫白银或1金的罚款,并支付给伊斯塔尔神庙的国库。
我们顺便从中得知,当时黄金对白银的价值是一比十。 五年前,在另一个亚述小镇的6个家庭土地上,“按照卡凯米什的标准”,每年以1马内赫的银子租金出租。 在阿苏尔-巴尼-帕尔统治时期,一个玉米地的荷马被租了六年,每年10谢克尔。 据计算,这片土地可以生产9卡斯的谷物,在前三年结束时,规定应该轮作。
大约在同一时间,两块田地,包括32/3的荷马,被贝塔比米勒租用,他的父亲的名字亚塔尼尔表明他是叙利亚血统。“国王之子”的管家以每年 12 谢克尔的租金带他们六年。 其中一块田地里有一口井,每个荷马都生产了15卡斯的谷物。 合同中规定,这些田地没有抵押权,承租人有权获得他们生产的全部作物。
不仅仅是在亚述,土地可以根据亚述法律的规定出租和出售。 征服将[第126页]土地财产带到了东方世界其他地区的亚述人手中,并且可以在所有者居住的尼尼微拍卖。 例如,大约在公元前660年,在美索不达米亚中心的辛加拉绿洲出售了相当大的庄园。 它位于伊斯塔尔神庙的范围内,拥有1000棵小棕榈树。
此外,它还包括一块种植了2个家庭的田地,超过6个家庭的房屋财产,一个带有玉米地的房子,以及另一座位于月神树林中的房屋。 “根据卡凯米什的标准”,整个以4谢克尔的银子出售。
任何违反合同的惩罚再次是向女神伊斯塔尔的国库支付一锹金(90英镑)。 当合同的一方是阿拉米人后裔时,通常会在销售契约上增加一个阿拉姆语的解释性案卷。 事实上,即使在没有亚兰人的情况下,有时似乎也会这样做,亚拉姆语已经彻底成为贸易的共同语言。
因此,在西拿基立的办公室作为代名词的那一年(公元前687年),我们听说在尼尼微出售了三家商店,他的名字用亚拉姆字母写在销售契约的外信封上。
为此支付了30谢克尔,并对任何试图使销售无效的人处以10马奈的罚款。 这些商店似乎位于该市的叙利亚区,因为我们被告知它们在“纳鹤人”公寓对面。
人们会注意到,经常有人说,在出租和出售的房屋或田地上附有“种植园”或棕榈树林。 事实上,在巴比伦,没有花园的庄园就被认为是不完整的,花园几乎总是包括一丛棕榈树。 椰枣是该国的主食。 它几乎是唯一生长在那里的树,而且生长得非常丰富。 茎、叶和果实都一样被使用。
寺庙和房屋的柱子和屋顶梁由其茎制成,也用于粘合城市的砖墙。 它的纤维被扭曲成绳索,它的叶子被编织成篮子。 它结出的果实被以多种方式利用。有时椰枣是新鲜食用的,有时是干燥的并出口到外国。
其中一些是葡萄酒,另一些是浓郁甘美的糖。 难怪巴比伦人认为手掌是大自然赐予他最好的礼物。 棕榈地的价格必然高于玉米地,我们可以从居鲁士第三年的合同中得出结论,它的估值要高出七倍半。
贸易伙伴关系很常见,甚至商业公司也不为人所知。 在巴比伦尼亚以其创始人埃吉比的名字而闻名的伟大的银行和放贷公司,并且许多合同平板电脑都是从该公司衍生出来的,是后者的一个例子。
它持续了几代人,似乎很少受到巴比伦发生的政治革命和变化的影响。 它见证了尼布甲尼撒帝国的兴衰,在波斯统治下和在本土国王统治下一样繁荣昌盛。
早在萨姆苏伊鲁纳统治时期,我们就发现女性在绝对平等的基础上与男性建立商业伙伴关系。 例如,某个阿马特-萨马斯,太阳神的奉献者,为了交易从神库借来的银鬃毛,与两个人一起这样做。
在建立合伙企业时签订的契约中规定,如果发生分歧,由此产生的资本和利息应在三个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
流传下来的最新巴比伦伙伴关系契约之一可以追溯到薛西斯的第五年。 它首先声明彼此建立了伙伴关系,为它贡献了21/2曼的银,印有谢克尔片和半马内银,也是盖章的谢克尔片。
当合伙关系解散时,他应向贝尔-埃德鲁偿还他贡献的[21/2]鬃毛。 卡斯马尼的儿子里巴塔对这笔钱承担全部责任。 然后是六个证人的名字。 然而,金钱并不是合伙契约的唯一主题。 房屋和其他财产可以共同买卖和交易。
合伙人通常对业务的贡献相等,利润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 如果情况并非如此,则编列了按比例分配损益的经费。 所有的利润都包括在内,用巴比伦法律的语言来说,“在城镇或乡村”。
合伙企业通常签订的固定期限为年,但可以通过死亡或协议提前终止。 其中一个合伙人可以由代理人代表,该代理人通常是奴隶;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听说妻子在丈夫不在家期间代替丈夫或其他关系。
[4] 古巴比伦城马尔杜克女祭司的婚姻和财产[J]. 王颖杰.东北师大学报,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