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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23年重点打击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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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

2022年11月,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安全”重点专项专家组成员、全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专家组副组长万方浩在接受界面新闻专访时表示,我国生物入侵发生态势非常严峻,已确证的外来入侵物种达660余种。国家正在进行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将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摸清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外来入侵物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及协调指挥体系做好铺垫。

此前,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条专门规定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明确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生物安全法则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界面新闻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媒体公开报道,尚未发现适用“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宣判的相关案件。不过,近期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宣判了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被告徐某承担因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鲇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事务性费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5000元。鱼贩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检方介绍,徐某等人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不适用新增设的“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但因其行为危害生态安全,故以公益诉讼办理该案。

另外一起案例发生在2022年9月,广西百色一男子为祈福买了6斤“清道夫”在当地澄碧河水域放生。公安机关介入后,该男子被执法部门查获,承诺联系专业公司回捕已放生的鱼类,最后还被罚款2.8万元。

界面新闻注意到,日前发布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吕武钦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0年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涉野生动物突出犯罪。公安部先后45批次对涉野生动物重大案件挂牌督办,150起大要案件全部告破。

2020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7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万余人,收缴野生动物137万头(只、条)、野生动物制品18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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